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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振英山頂豪宅僭建 認「無心之失」即拆 議員轟存心欺騙

【明報專訊】尚有10天便正式就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,被本報揭發其山頂豪宅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。候任特首辦昨晚回覆本報稱,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「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」,並沒有入則申請,並歸咎這屬「無心之失」,無意違例,並已於昨午清拆僭建玻璃棚。


去年5月,梁振英曾向傳媒公開表示,諮詢過兩名專業人士,「確認」山頂大宅沒有僭建物。有立法會議員炮轟,身為測量師的梁振英,無可能不知悉大宅有僭建物,指他是存心欺騙公眾。
曾宣稱「確認」無僭建
本報翻查1999年底地政總署的高空圖片,即梁振英簽約購買山頂貝璐道4號裕熙園兩間洋房前一個月,發現洋房並沒有僭建玻璃棚或木花棚,到了2011年的高空圖片,則顯示僭建玻璃棚已存在(見圖),反映僭建物是在梁購入大宅後才加建。事實上,候任特首辦昨晚的回覆也承認是梁改建的,原因是玻璃棚前身為一個木花棚,梁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,終因白蟻蛀蝕嚴重,幾年前被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結構。
本報昨日向屋宇署查詢有否巡視過梁宅,以及有否發現任何僭建物,直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。
「通風非密封 不計地積比」
候任特首辦指上述玻璃棚並非密封,故不用計算入地積比率,換言之,即毋須補地價;不過,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,舉凡任何有上蓋的建築物,必須計入地積比率中,不能因建築物並非密封,而毋須計算地積比率。
本報翻查屋宇署紀錄,梁宅的地積比率幾近用盡,最多只剩大約1.5方呎,僭建110方呎面積,即變相有欺瞞補地價之嫌,以山頂豪宅呎價動輒數萬元計算,涉款可能高達數百萬元。
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主任陳子明說,由於屋苑已經用盡地積比率,而這類建築物面積,必須計入地積比率內,所以就算向屋宇署申請興建,也無法獲批,業主須先向城規會申請放寬地積比率,否則,這個僭建物除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外,也違反《城市規劃條例》。
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蘇啟亮說,玻璃棚從客廳延伸,增加了樓面面積,「業主肯定着數咗」。
學者﹕無關通風 有蓋即僭建
候任特首辦的回覆,稱梁只曾在通道上加建「玻璃蓋」,「並非密封」,又稱這只是一個「簡單結構」,梁「相信家中並無僭建物」,否則不會在該玻璃篷前多次接受媒體採訪(全文見右圖),接近候任辦人士又形容該篷多處通風;不過,姚松炎稱,從未聽過「通風就不是僭建」這種說法,只是業主自行演繹法例。姚解釋,該玻璃棚屬於「建築物以外的建築工程」,倘若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興建,則無論玻璃棚通風與否,均屬僭建。蘇啟亮也指出,判斷搭建物是否僭建,跟通風與否無關。
另外,根據政府現行的執法政策,由於該搭建物位於獲批建築物外,故不論風險多少,抑或是否新建,都屬於政府「須優先取締」的僭建物。屋宇署會要求業主拆除,否則會將物業「釘契」。
梁振英2000年以6600萬元購入上址兩座洋房,與家人居住至今,市值約達5億元。兩洋房合共樓面面積約4000方呎,並附連約近1萬方呎的花園空地,還有一個面積約1000方呎的泳池,於山頂豪宅而言,屬於極為罕有。
競選特首期間,梁振英的對手唐英年被揭發僭建「地下行宮」,聲望大跌,最終落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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